新华网厦门11月8日专电(记者项开来)据最新出台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厦门新设立金融机构最高可获得3千万元奖励。
厦门市明确,对在厦门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属法人机构、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200万元的奖励,奖励最高限额2000万元。另外,还将在购地、购房或租房方面给予补贴。
其中,对在厦门“两岸金融中心”新设立或者从厦门以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奖励最高限额3000万元。
在鼓励走进来的同时,厦门市也大力鼓励金融机构走出去。对厦门市法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到异地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每增设1家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厦门市法人证券、
期货业金融机构到异地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每增设1家分支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厦门辖区区域性金融分支机构到异地设立直属分支机构的,每增设1家分支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
厦门市还表示,对符合厦门市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在创业扶持、办理居留和出入境手续、安家落户、职称评审、配偶就业、子女就学、住房、医疗保健、社会保险等待遇方面,可申请享受厦门市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
2010年6月,国务院批示同意厦门发挥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试验区作用,扩大金融改革试点,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今年4月,厦门市两岸金融中心建设指挥部在厦门市观音山商务营运中心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