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广州将有可能再次申请“单独二胎”(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试点。因此,不少人疑惑,如今有什么二胎新政策呢?
生二胎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般来说,根据我国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而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